護理人員

哪些情況會被吊銷執照?(護理人員法) 執照吊銷可以再考嗎?

哪些情況會被吊銷執照?(護理人員法) 執照吊銷可以再考嗎?
護理人員法第六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充護理人員;其已充護理人員者

撤銷其護理人員證書:     一、觸犯毒品罪經判刑確定。

     二、依本法受撤銷護理人員證書處分。

第九條:有左列情形之一者

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已領者撤銷之:     一、經撤銷護理人員證書。

     二、經撤銷護理人員執業執照

未滿一年。

     三、禁治產宣告。

     四、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認定精神異常或身體有異狀

不能執行業務。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原因消滅後

仍得依本法規定

申請執業執照。

http://www.tnana.org.tw/prin.htm以法條內容而言:吊銷一年後是可以再考的 參考資料 網路 個人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積分,護理人員薪資,護理人員的角色及功能,護理人員法,護理人員積分,護理人員薪水,護理人員的角色與功能,護理人員面試,護理人員待遇,護理人員轉行護理人員,執照,禁治產宣告,撤銷,主管機關,情形,醫療機構,精神異常,直轄市,毒品

公教|士官|招考|書記|檢定|消防|軍官|初等考|公務人員|審計|駕照|公職|海巡|高考|公文|藥師|人士|警校|鑑識|關務|考古題|戶政|特考|普考|法律|補習|體檢|國考|警察|

護理人員
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206060309290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arrow
arrow

    toye44400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