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兼差規定
護理人員法好像有提到不可兼差請問其兼差的定義為何那時間長短呢
所謂兼職是指你是不能夠在兩的醫院或診所執業登記最多只能支援報備(醫院指派)如果你兼職的和護理一點關係都沒有例如你白天當護理人員晚上自己開店賣衣服那是許可的如果你在某診所執業登記了你又要去另外一家診所工作 那可能就有問題了另外一家你如果執行護理業務被抓到可能會被罰款 不過通常發生在打工才會有兼職的情況例如連打兩份診所 這很普遍 (只能執登在其中一家)衛生局只要沒人檢舉 根本不會理會所以呢護理人員的兼職如果還是重事護理工作是不許可(但是打工常常有這種情況 但是很普遍 如果已經就業就很少人會這樣做了)
參考資料
北護畢業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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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011062110134如有不適當的文章於本部落格,請留言給我,將移除本文。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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