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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理人員
護理人員能否執行靜脈注射
護理人員能否執行靜脈注射?那裡有相關法規依據可查詢?
護理人員法第24條第四款醫療輔助行為
需在醫師指示下行之;舉例而言
如肌肉注射、皮下及皮內注射或靜脈注射都係屬侵入性治療
亦為醫療輔助行為
護理人員依醫師處方或檢驗單指示後
可獨立為之。
換言之
針對你的問題之答案是
在醫師指示下
護理人員可以執行靜脈注射。
如有更詳細的需要可以查詢「護理人員法」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參考資料 http://www.nurse.org.tw/Forum/ShowArticle.aspx?forumi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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